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7-17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陳博齊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陳博齊 實習生 張海燕) 增城派出所所長收33萬元保護費,關照私設賭場不被查處,1年後投案自首。近日,海珠區法院對本案進行最終判決:被告人劉偉東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,並沒收財產4萬元、非法所得33萬元。
  33萬保護費分7次付清
  2011年元旦前後,賴某、劉某垣等人在增城鳳凰城內的鳳祥苑、鳳熙苑等別墅開設賭場。為避免遭到警方查處,賴某主動找到時任永新派出所所長的黃某,稱其已搞好上面的關係,讓他不要去管。經勸說,黃某默許了賴某等人的違法行為。
  2012年春節期間,賴某等人再次於鳳凰城別墅內開設賭場,為得到警方保護,他們如法炮製找到了時任永新派出所所長的劉偉東。
  劉偉東稱,2011年12月下旬,其通過西園派出所所長認識了一個外號叫“老曹”的男子。2012年1月晚8時許,“老曹”打電話約他在鳳凰城東門的一間茶餐廳見面。見面後,“老曹”說他想在2012年春節前後在鳳凰城別墅內開個檔,玩玩牌,玩一個月左右。“老曹”對他說上面關係他都搞好了,且他會給好處費,賭場每開一天給1萬元,五天結一次。劉偉東遂點頭默許。
  “老曹”與劉偉東協商完畢幾天后的一個晚上,劉偉東開一輛小轎車來到鳳凰城東門的對出路段,而劉某垣受“老曹”指使將一個裝有5萬元人民幣的黑色膠袋遞給了劉偉東。之後隔了三天,劉某垣再次約劉偉東在汽車城大道中國工商銀行附近的路邊見面,並將一個黑色膠袋放到其汽車的副駕駛座位上,然後離開。這一次膠袋里的錢有3萬元。劉某垣稱,送的這些錢叫做“片費”。
  此後每隔5~6天,劉某垣都會用同樣的方法給劉偉東送去5萬元“片費”,前後分7次,共送了33萬元。
  收人錢財,替人消災。在2012年1月至2月期間,劉某垣等人在鳳凰城的別墅內開設賭場從未被查處。
  投案自首 獲判5年半
  2013年7月2日,劉偉東主動向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,並退繳贓款人民幣33萬元。法院認為,劉偉東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構成受賄罪。但念其主動投案自首,可依法減輕處罰。故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,並處罰金4萬元,同時沒收受賄贓款33萬元。
    (原標題:派出所長收保護費關照賭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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