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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姦4歲幼女案6日下午在大關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,改判郭玉馳犯強姦罪8年有期徒刑,郭玉馳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。此案原一審郭玉馳曾獲刑5年,被檢察機關提起抗訴。
  大關縣人民法院再審認為,原審被告人郭玉馳將幼女王某某抱至家中實施姦淫,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,且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郭玉馳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具有坦白情節,對被害人進行賠償,取得被害方諒解。但郭玉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對身心發育尚未成熟、未滿四周歲的幼女實施強姦,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傷害,影響惡劣,應從嚴懲處。
  (原標題:雲南強姦幼女官員加刑3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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